江蘇監理工程師考前復習試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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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監理概論》考點: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
【考頻分析】★★★★
1.委托人主要義務
(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監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委托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的,應提前14天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監理人。
(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規范標準、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設計文件等)交給監理人。
(3)委托人應在收到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天內,將預付款支付給監理人。
(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監理條件的,委托人應提前7天向監理人發出開始監理通知。監理服務期限自開始監理通知中載明的開始監理日期起計算。
(5)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人發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應蓋有委托人單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委托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6)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做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委托人批準。
(7)委托人應當及時接收監理人提交的監理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委托人已接收監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監理文件時,應向監理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
(8)委托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天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監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外出考察、試驗檢測、專項咨詢或專家評審時,相應費用不含在合同價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0)監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工程投資、縮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經濟效益的,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給予獎勵。
2.委托人違約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委托人違約:
(1)委托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監理報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監理停止;
(3)委托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委托人發生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監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監理人損失等。
3.監理人違約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監理人違約:
(1)監理文件不符合規范標準及合同約定;
(2)監理人轉讓監理工作;
(3)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實施監理并造成工程損失;
(4)監理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監理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監理人發生違約情況時,委托人可向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監理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監理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委托人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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